法官︰解僱未涉性別歧視 免賠償 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徐聖倫、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台北馬偕醫院男性電腦工程師周逸人,因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,前年開始穿女裝上班、上女廁,三個月後馬偕以擅離崗位為由開除。周認為是性別歧視,提告討工作權並求償。台北地院認為馬偕不應該未經警告就開除,昨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,且須補發當年工作獎金一萬六千元。 周︰有機會想回去 馬偕︰尚不評論 但法官也認定解僱未涉性別歧視,不必賠償周某,全案可上訴。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去年則審定此案成立性別歧視,裁罰馬偕醫院五萬元,目前還在打行政訴訟。周逸人昨天聽到此判決結果表示:「當然很開心。」但因擔心仍會受到歧視,若有機會再回去上班,會選擇中性一點的打扮。馬偕醫院回應表示,尚未接獲判決結果、不便評論。 周也表示,周遭的變性慾朋友,已有四人不堪壓力而自殺。周說,在這段沒工作的期間,靠的是政府津貼維生,曾想去泰國變性,但父母不會同意,而含機票必須花費美金兩萬元,自己也付不起。 周逸人提告時指出,他在九十四年至九十九年間在馬偕醫院資訊室工作,負責機房維修,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,但沒錢變性,精神科醫生建議他穿女裝上班,他在九十九年九月開始穿女裝上班,出入女廁如廁。 馬偕院方將周調離資訊室,轉任與電腦無關的庶務工作,同年十二月底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合約,以周連續兩個月擅離崗位為由解僱。周逸人認為前四年都沒事,他一換女裝就被開除,認為院方因性別歧視逼退他,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,並求償名譽受損三十萬元。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偕的解僱過程不合法,因馬偕未採警告、記過、罰薪等漸進式懲戒,給周說明解釋、警惕改進的機會,馬偕人力資源部主任也提醒過馬偕高層,指周並不符合資遣條件,馬偕仍執意以曠職為由解僱。北院判決馬偕與周逸人的僱傭關係存在,馬偕須補發當年的特別獎勵金和耶誕節獎金共一萬六千元給周。 至於周逸人索求的侵害名譽權賠償,法院則駁回,因為周確實有擅離職守到圖書館逗留的事實;且馬偕解僱周的存證信函、人事通知上,只針對他曠職、擅離職守,並沒有提及他穿女裝的事,因此未侵害周的名譽,判決免賠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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